福喜将百胜退回过期食品再加工后销售 被罚120万
昨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喜”)、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福喜”)以及被告人杨立群、贺业政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据了解,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两家福喜公司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澳籍被告人杨立群等10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其中杨立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驱逐出境。贺业政等9人被判2年8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8万元不等,上述9人中有4人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海福喜、河北福喜均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被告人胡骏、刘立杰、张晖分别担任上海福喜厂长、计划主管和质量经理;被告人李亚军、张广喜、薛洪萍分别担任河北福喜厂长、仓储物流经理和质量经理。被告人杨立群、贺业政、陆秋艳、杜平分别担任两家福喜的上级公司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深加工事业部总经理、运营总监、计划经理和公司销售主管,其中杨立群于2013年12月到任现职。
资料显示,在2013年3月-2014年7月间,两家福喜生产、销售的部分食品因不符合百胜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工艺和原料要求,被退货或终止订单,造成相关产品大量积压。而当时以杨立群为主的公司高层为挽回经济损失,决定并下达指令,沿用原处理方案,将上述产品重新加工包装后继续销售或作为原料进行生产,从而致使部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随后,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两家公司先后将百胜公司退回或库存超过保质期的烟熏风味肉饼、冷冻香煎鸡排、灯影牛肉丝等,采用拆除包装、再加工并重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方法予以生产、销售。
点击展开全文
↓ 往下拉,下面的文章更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