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当新车卖宝马经销商被指欺诈 赔偿250余万
近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对“新买宝马X5疑似旧车,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华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向原告车主退还购车款63万元,并予以三倍购车款的赔偿,总金额达到250余万元。
2015年4月12日,消费者姜楠从北京华德宝公司汽车销售4S店内购买了一辆价值63万元的宝马X5汽车,并在华德宝公司处办理了金融贷款、保险等,随后华德宝公司代办了验车上牌等手续。
但是,当姜楠于2015年8月在华德宝的4S店对这辆宝马X5进行首次保养时,无意间在4S店的内部系统中发现该车曾在2013年11月因质量问题拆卸过发动机、变速箱,更换过发动机曲轴等主要部件。姜楠认为,对于这样的重大维修,华德宝公司从未告知过自己,构成消费欺诈,向朝阳法院起诉了华德宝公司。
针对姜楠的起诉,华德宝公司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解释。首先,姜楠根本就不是车辆的购买者,实际的购买人为金莹、李红杰两人,只是车辆的牌子在姜楠名下,姜楠连作为原告的资格都没有。其次,华德宝公司在售车前已经将车辆的相关信息告知过实际买车人,因此不构成欺诈。
华德宝公司出示了用户订单,其上,用户是李红杰,客户签字处是金莹。同时,华德宝公司还出示了宝马中国车辆竞价表(未上牌车辆),该表上标明该车生产日期为2013年6月19日,保修开始日期为2013年10月12日,行驶里程为1800公里,车身颜色处手写“修过发动机”。
表格下方竞价警示声明处写明:宝马公司只负责补偿因竞拍二手车车况的重大差异,导致的车辆维修及价差,经销商须对零售环节出现的客诉及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为此,经销商收到车辆后,须严格全面检查车况及维修记录,与客户签订严谨的销售合同和车况确认声明。金莹在表格下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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