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宰客”团伙网聊揽客索钱款 被判刑
张强等8人组成一个宰客团伙,通过微信聊天将被害人陈先生约至KTV消费,并以提供陪唱服务为由收取高额费用。在遭到拒绝后,团伙成员采取暴力手段,抢走陈先生1400元现金。
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8人不等的有期徒刑。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17日凌晨1时许,张强安排李娜接待,并由张萍、付付将被害人陈先生带至西城区月坛大厦一歌厅内,欲以提供陪唱服务的方式收取高额费用。
客人拒给陪唱费遭打
后因陈先生拒绝消费,陈甲伙同陈乙、郝丙、王丁殴打陈先生,强行劫取其随身携带的现金1400元(已挥霍)。张强等6人后被民警查获归案,陈甲、陈乙2人至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强伙同陈甲等7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扰乱社会治安,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网聊揽客索钱款
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张强辩称事发时不知道其他几人打了陈先生,事后他曾主动拨打公安机关的电话投案,但公安机关并未接受。郝丙、张萍、李娜等3人也称自己没有殴打陈先生。除上述4人外,其余几人则没有异议。
被害人陈先生作证称,去年6月16日下午3点,他用微信加了一个叫“瑶瑶”的女子。第二天午夜,他和“瑶瑶”在六里桥东一酒店门口见面,后来一起去月坛大厦一KTV唱歌,同行的还有一个较胖女子。“进了包房后,她就一直玩微信,还说有几个朋友要来,我觉着不对劲就准备走。”
陈先生说,他刚乘扶梯到一层打算离开,遇到一男子问他为什么要走。“我说走不走和你没关系,他就用胳膊搂住我的脖子。我刚要反抗,就从门口又走出一个男的掐我脖子。”陈先生称,此后又有两名男子向其走过来,并拳打脚踢,将他拽走,“这时有个男的开始翻我包,拿走1400块现金后逃跑了。”
八人组团宰客均犯罪
法庭上,张强等人交代称,他们几人共同组成了一个宰客团伙,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将客人约出,以提供陪唱服务等方式向客人收取高额费用。客人不同意时,就通过恐吓等方式索取钱款,并按比例分成。
事发当天,张强就安排李娜接待了一个通过微信约来的客人,后由张萍、付付将客人带至月坛大厦一KTV消费,郝丙等4人在现场负责接应。因客人拒绝消费,张萍打电话给郝丙,指示其对客人进行拦截,陈甲等人遂使用暴力劫取客人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伙同郝丙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其中张强、郝丙、王丁、陈甲、陈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3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
综合全案,西城法院一审判处张强、郝丙、王丁有期徒刑3年;判处陈甲、陈乙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张萍、付付有期徒刑2年与1年6个月;李娜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