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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及京东品牌店铺销售不合格食品 含不得使用添加剂

8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15号),其中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超级生活馆销售的标称洪湖市水乡特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鱼米乡”武昌鱼(豆豉),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超标6.5倍,菌落总数检出值超标59.9倍。

天猫店销售不合格食品

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等8类食品6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本次抽检的总体情况是:肉及肉制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0%;水果及其制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15.8%;水产制品10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4.7%;薯类及膨化食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3.6%;粮食及粮食制品7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0批次,调味品82批次,饮料8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高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宴友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宴友思精品猪蹄,莱克多巴胺检出值分别为4.3μg/kg、1.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福州市鼓楼区百园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梅,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检出值为0.2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福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宝龙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口梅,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检出值为0.2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四)保山市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腾冲县元兴果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话梅,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检出值为0.1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五)碧海渔歌食品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威海慧德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香辣鳗丝(分装),胭脂红检出值为0.021g/kg,日落黄检出值为0.17g/kg。标准规定均为不得使用。

(六)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超级生活馆、常青花园量贩店销售的标称洪湖市水乡特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鱼米乡”武昌鱼(豆豉)和1批次武昌鱼(红烧),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分别为299mg/kg和298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0mg/kg)高出6.5倍;同时,该批次武昌鱼(豆豉)的菌落总数检出值超过3000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00CFU/g)高出59.9倍。

(七)三义食品专营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湖北卧龙神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爆辣味、五香味卧龙锅巴(老灶)各1批次,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分别为30、45、25、35、40CFU/g和60、45、35、30、25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小于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均小于10CFU/g的要求。

(八)恒利丰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厦门市黄胜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连江县嘉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鱼片,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MPN/100g)高出33.3%。

(九)特易购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上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陆龙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宴蟹糊,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2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00CFU/g)高出11.4倍。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浙江、福建、山东、湖北、云南、陕西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上海、浙江、福建、湖北、云南、陕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涉及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并应举一反三,切实加强行政区域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工作。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彻查。查处情况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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