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慈善微信群骗局猖狂 个人信息泄露后风险提高(2)
“五千年来密存海外皇家资产的说辞,破绽太明显!”浙江大学法学院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认为,我国频繁与海外多国接触不过几百年,即使有部分流失在海外的资产,也会在国家层面解决,绝对不会通过个人建立的微信群解决问题。
对这些不法分子以慈善名义实行欺诈的行为,高艳东表示,如果涉案人数和受骗者的数量较多,数额较大,社会危害性明显,一般不会按照民事欺诈定性;如果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该以刑法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也认为,“百万扶贫慈善基金”微信群内实施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目前的情况分析,微信群的管理员只是鼓励群成员拉人入群,对于传销组织的层级架构、计酬依据、返利情况等都缺乏证据,认定组织、领导传销罪难度较大”。
对于通过建立微信群实施诈骗的行为,高艳东认为:“网络空间作为新的犯罪平台,传统犯罪会通过互联网渠道不断翻版,虽然行为特征和危害性会基于网络发生变异,但线上和线下犯罪行为的本质仍然相同,只是实施犯罪的场所、工具不同而已,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个人信息泄露后风险提高
提交了详细的个人信息,却迟迟收不到所谓的“善款”,也有一些成员家属开始怀疑起这些管理员收集成员个人信息的真实目的。
高艳东表示,群成员个人信息被收集,将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这些信息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将相关个人信息卖给其他违法者,不法分子获得这些信息后,会根据信息类别,实施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这些成员可能成为受害人。
“此外,不法分子还可能用这些个人信息恶意注册网络账号、制作虚假身份证件等,信息泄露者的名字可能成为名义上的‘罪犯’。”高艳东分析道。
高艳东认为,非法获取他人的身份信息,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他提示,为了尽可能减少风险,这些用户应尽快报案、同时修改所泄露的银行卡密码,日后若收到不明短信或者接到不明来电,更需提高防范意识。
阮齐林持相同观点。他对记者表示,身份证、银行卡号、手机号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刑法对此予以保护,这类“百万扶贫慈善基金群”是以发放善款的名义骗取成员个人信息,而骗取也是侵犯的一种,所以,微信群的实际操纵者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平台会检测关键词并作提示
记者了解到,在微信平台上,以“慈善”为名组建微信群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非近段时间才出现的新现象。
今年3月,据媒体报道,甘肃省白银市一男子因建手机微信“慈善群”进行网络传销就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搜索引擎中键入“慈善微信群”进行搜索,也会出现很多质疑其骗取个人信息的网帖。
对此,微信公关部门回应,微信从最初的产品设计就针对诈骗等有害信息设置了有效的应对措施,表现在微信聊天过程中的多个环节上,设置了针对用户的安全提示功能,如敏感聊天内容智能分析模块,监测到聊天记录中出现财物信息,可以针对接受信息一方进行风险警示。
针对金融诈骗的情况,微信团队表示,当对方文字信息中出现“账号”“转账”“银行”等内容时,系统会自动弹出“请警惕任何向您获取或要求您输入账号密码的行为,务必确认对方的身份及官网链接。”的提示,同时,对曾有过金融诈骗举报的账号,会采取封号处理的手段。
阮齐林从平台操作层面分析认为,微信作为社交平台,发现微信群内的犯罪行为后应该制止,但制止是有过程的,从平台发现到采取措施制止都需要时间,只要不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没有采取制止措施的,就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