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电信诈骗致人身亡或精神失常 将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2月20日联合发布的一份文件明确,电信网络诈骗致人身亡或精神失常,将从重处罚。其中,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12月20日,“两高一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首次明确了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其中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以及“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等。
《意见》明确指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意见》还提出,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更加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此外,为继续加强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严惩公然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的犯罪活动,《意见》还规定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各种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的处理原则,如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数罪并罚。
2016年夏天,山东女大学生徐玉玉之死、清华大学教授被骗上千万元等案件,使电信网络诈骗问题成为最受瞩目的社会热点之一。相关部门为破解这个多年顽疾,从三大路径进行了突破。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诈骗犯罪相比,各方面均呈现出新的犯罪特征,对政法机关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提出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说,司法实践中面临一些新的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亟需加以解决,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更及时、更准确、更严厉地惩治此类犯罪。
9月20日,公安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下称《规定》)。9月23日,最高检、公安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六部门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提出,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10月31日前主动投案,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据新华社消息,2016年前10个月,全国共破获电信诈骗案件9.3万起,收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23.8亿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8.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