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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燚火锅店回收废弃油制底料 四名被告人受审

4月7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温州“大龙燚”火锅店涉嫌回收餐桌废弃油制作火锅底料再销售案,4名被告人被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火锅店回收废弃油制底料

该案系温州火锅业涉嫌使用“口水油”系列案首案。据此前温州警方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数据,“大龙燚”火锅店案发至去年底,警方查处多个品牌火锅门店计24家,有85人涉嫌犯罪;当地市场监部门对802家火锅类餐饮单位检查936家次,整改39家次,行政立案7起。

7日的庭审,4名被告人分别为“大龙燚”火锅店法定代表人余建华、主管厨房的股东凌云志、“口水油”制作者唐朝刚及其帮工毛军良。

检方指控,2016年8月,被告人余建华、唐朝刚商定,由余建华经营的温州大龙燚火锅店提供客人食用后的火锅废弃油,由唐朝刚提炼加工成“老油”(俗称“口水油”、“地沟油”)卖给大龙燚火锅店,销售给客人食用。

2016年8月25日至9月27日,唐朝刚多次将从大龙燚火锅大南门店、新城店捞取的废弃油运至其租住地,加工成“老油”。被告人毛军良受唐指使,四次到门店捞取废弃油。被告人凌云志作为大龙燚火锅店主管厨房的股东,同意向唐朝刚提供火锅废弃油及在厨房使用“老油”制作锅底,销售给客人食用,并于2016年9月3日受余建华指使,到新城店接受唐朝刚加工的“老油”。

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被告人均无异议并当庭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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