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一个月后分手 法庭上现16.6万“分手账单”
试婚和订婚明显有着极为不同的两种关系,然而在试婚期间支付的“押金”及其他消费是否应予以退还呢?近日一对情侣在试婚一个月后分手,却在法庭上现16.6万“分手账单”。
2015年12月18日是他们两人第一次见面的日子,通过朋友的介绍两人初次相识,但由于两人是同乡,而且年龄又相仿,聊起天来就特别亲切,于是两人就互加了彼此的微信,直到2016年正月初九当天,两人在双方父母的认可下确立了恋爱关系。
确立恋爱关系之后,男方杨某想要女方赵某去到他的城市和他一起生活和工作,并且为了表示忠诚和诚意,杨某给了赵家共计16.6万元的所谓“彩礼”,其中包括10万元“押金”,4万元“金子钱”,2万元“衣服钱”,6000元“见面礼”。
同年4月份,赵某跟随着杨某回到了江西一起生活,这也就是他们“试婚”正式开始的时期,不料在试婚一个月后分手了,由于男方杨某在生理方面的原因,导致两人婚后可能无法要孩子,所以赵某在经过一番考虑之后决定分手,而她的父母也同意她的决定。
但是杨某多次请求想要和赵某继续生活无果后,杨某觉得自己花了十多万换来的竟是这个结果,恼怒之下便将赵某告上了法庭,此时法庭上现16.6万“分手账单”也就明确了。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就是维持原判,女方赵某需要退还10万元“押金”,4万元“金子钱”等共计16.6万元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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