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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珠宝店吊销执照 曾设抽奖骗局吸引消费者买珠宝

在广大商家眼中,能吸引消费者的目光,可能自家产品的营销就成功了一半,可惜的是有些被利益熏心的商家往往就会弄巧成拙了。比如近期传出了315珠宝店吊销执照的消息就令人忍不住想拍手叫好了。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这家珠宝店呢?不了解这方面消息的朋友,可能就不知道为何有315珠宝店吊销执照这一事了吧。

买珠宝要注意什么

在早前在央视315晚会上,节目组播放了《珠宝店里的抽奖坑你没商量》短片,曝光桂林市某珠宝店涉嫌抽奖骗局一事。原来这家珠宝店会安排购买了产品的消费者进行抽奖,而且抽的还是一等奖,然后支付一定的鉴定费就可以带走这些奖品。

但事实上抽奖柜台标价几千到上万元的玉石饰品,在珠宝城的批发价竟只有几十元到一百多元,涉嫌欺骗消费者。当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认真落实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部署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珠宝店的营销手段有哪些

3月15日至16日,桂林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通过突击检查、定点值守、现场查验、问询取证等措施,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在央视315晚会曝光24小时内,成功追回当事人转移藏匿的全部涉案珠宝1178件,责令当事人从湖南凤凰回到桂林接受调查。

3月17日至22日,桂林市象山区工商局经过对当事人调查询问、梳理证据、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复核等法定程序,于3月22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3月22日,桂林市象山区工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事商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0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涉案商铺为象山区花田古厝工艺品店,经营范围是:批零售工艺品、日用百货、箱包、珠宝首饰、玉器。经查实,当事人在2017年3月至10月间,采取所谓的“有奖销售”模式销售珠宝玉器,违反了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属于第十六条第二款所指欺诈消费的违法行为。

桂林市象山区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商家作出了行政处罚,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公示了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处理期间,为严厉打击珠宝玉石及工艺品饰品市场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环境,桂林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涉嫌采取抽奖形式欺诈消费者的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检查行动,并对市内大型商厦的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督促其落实依法经营的法定职责,严格自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315珠宝店吊销执照”是这些无良商家该有的惩罚了,而对于这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相关部门能够迅速进行打击,及时维护好市民的消费权益,自然是会赢得大家的掌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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