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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门框划伤手夫妻起诉味多美 法院判处门店担责

在味多美店里买西饼时,孩子不小心被门框划伤手导致植皮,为此孩子父母将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当事西饼店告上法院索赔。新京报记者4月3日获悉,经审理法院认定味多美担责90%,判赔受伤女童医疗费加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000余元。

女童受伤味多美被判担责

女童父亲宋先生说,2017年4月9日带孩子到味多美位于长椿街的第二百零一西饼店买蛋糕。期间,孩子右手拇指被店内门框上凸出的铁片划伤。事故发生后,孩子先后被送到宣武医院、儿童医院、积水潭医院就诊,同日在积水潭医院进行了植皮手术。

“当时孩子大量出血,到现在也不敢扶电梯扶手、不敢摸东西。”宋先生说,两被告作为经营食品的公共场所的直接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孩子遭受精神损害,故起诉索赔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心理辅导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15万元。

庭审中,两被告答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认为,是女童在店内跑动,自己把手放到门缝里导致受伤,家长也有责任。被告同意承担部分医疗费、交通费,但不同意赔偿心理辅导课程费、营养费等。

经审理,法院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女童到味多美西饼店购物,被店内门框划伤,味多美西饼店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涉案西饼店为味多美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故其责任应由被告味多美公司承担。

原告系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玩耍导致受伤,监护人未尽完全监护责任,故对其损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具体案情,法院确定女童父母方应自负合理损失10%,味多美公司应赔偿原告合理损失的90%。但赔偿金方面,法院未支持后续治疗费、课程、心理辅导费,综上,法院判决味多美赔偿女童各项损失共计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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