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差评被威胁“血洗全家”? 卖家:不弄死几个不行
近两年,不少消费者会因为网购给差评而被商家骚扰,有的甚至被人身攻击。郑州一消费者刚刚就遭遇严重威胁,商家因为差评,要“血洗全家”,并且说下跪也没用。
4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消费者李海峰(化名)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他在淘宝网名为“左鲜生新疆特产”的店铺购买了几包干果,发现缺斤短两和瑕疵,在和商家沟通中产生了分歧,几番交涉,对方火气越来越大,竟然威胁他“如果差评,立马买机票,血洗你全家。此后,对方给李海峰发来了购买的机票订单截图,并且发来信息,不断地威胁他,下跪都没有用。李海峰选择了向商家所在地阿克苏市警方报警。
给差评被威胁“血洗全家”
事情究竟怎么回事?4月25日上午,50岁的李海峰向记者讲述了经过。4月15日,李海峰在淘宝网一家名为“左鲜生新疆特产”的店铺上,购买了两单巴旦木、葡萄干等干果。在收到货物后,他发现,几样产品都有不同程度上的“缺斤少两”,此外还有一些次品。
李海峰说,他联系商家,提出了自己的疑虑,没想到对方态度恶劣,并开始不断威胁。《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李海峰提供的淘宝网聊天记录中看到,刚开始,双方都比较克制。李海峰对商品质量提出质疑,没想到,商家发来一个充满威胁的“案例”:“前天有个学生,收到我这里的蓝莓,说是假的。我给她解释她不听,把之前买的,一起给了三个差评,然后我买了别的3家店铺的同款,寄到了他们学校的政教处。”
感受到威胁的李海峰,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我觉得这样的情况,我要给商家差评。”李海峰说。在李海峰提出全部差评后,商家表示,“你这边差评,我立马(买)机票”。此后,是“想死的东西”“河南狗”“跟你客气把自己当个人”“快点蠢货”的谩骂。另李海峰没想到的一幕出现了:商家在聊天中催促李海峰去给差评,然后说出一句“血洗你全家”。
商家买机票致威胁不断升级
只是因为给差评就被商家威胁“血洗全家”。气不过的李海峰还是给了商家差评。仅仅2分钟后,对方就发来了4月29日下午13点10分,“阿克苏—郑州”的机票订单截图,并贴出了李海峰的收货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李海峰提供的双方对话记录中看到,商家还提醒李海峰别忘了报警,并提供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别忘了报警。我叫左X,身份证号码6528271986XXXXXXX”。
4月24日上午10点33分,李海峰的手机收到两条短信“希望你不要尿裤子。你删差评都不行,给我下跪都不行。”4月24日上午10点37分,感受到威胁的李海峰决定向淘宝网反映问题,并向店铺所在地,新疆阿克苏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4月24日下午13点56分,淘宝网消费者热线的员工打电话告诉李海峰,根据他的反馈情况,已经向上级进行了汇报,将根据调查结果向他进行反馈。
警方确认存在威胁行为
李海峰说,他现在战战兢兢,家里有老人,还有孩子,现在有人敲门都觉得害怕。“我向淘宝网反映了问题,他们要了截图,现在24小时过去了还没有回复。”李海峰说,经过多方联系,他几次将遭受“死亡威胁”的事情,向阿克苏警方进行了详细的讲述。
4月24日下午17点58分,一名自称阿克苏警方的侯姓警官联系了李海峰。记者在李海峰提供的对话录音中了解到,当地警方已经找到当事人,并且确认对方确实声称要“血洗全家”的威胁,同时,也确认左某确实购买了机票。
李海峰对警方的处理并不满意。“警方说只是通过文字威胁,并没有当面口头威胁,所以根据规定,够不上行政拘留处罚等。”李海峰告诉记者说,警方还告诉他,左某之所以定5天后的机票,是留有周旋的余地。
记者从双方的录音对话中还了解到,候警官表示,此次通话只是初步通报,将向有关法治部门咨询如何定性,将进一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办理。4月25日中午12点58分,《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李海峰反映的问题,向新疆阿克苏市警方求证。此前,曾给李海峰打电话的阿克苏侯姓警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现在不方便透露任何事情,如果有需要,可以向阿克苏市公安局政治部进行咨询。
4月25日下午17点20分,李海峰告诉记者,阿克苏警方下午2次联系他进行沟通。4月25日下午17点31分,记者致电淘宝网消费者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查询后向记者确认:“根据投诉工单记录,显示商家谩骂、骚扰买家,并且威胁杀死他。”
差评就被威胁该如何定性?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对此事进行点评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来惩处”进行处罚。“商家的威胁行为已经触犯法规,但刑事犯罪是否成立,可能还有争议。”朱巍说。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对于这种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威胁要及时报警,公安部门应及时作为,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同时,需要交易平台建立制度,对于因差评威胁消费者的商户予以一定的处理。“根本原因,还是因为这类商户受不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