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假冒妻子卖房 涉案房屋交易价格低于当时市场价值
近日报道一名男子找人假冒妻子卖房被妻子告上法院,想想这行为还真是有够疯狂,找人来假冒自己的妻子出售房屋,虽然此前也有这样的案例,不过近期该案已经正式审结了,法院认为涉案房屋交易价格低于当时市场价值。
据悉,2014年9月18日,原告妻子牛某接到房屋中介公司的电话,被告知涉案房屋已经出售并办理了网签过户手续。经过牛某多番查询后得知,丈夫狄某为借钱找人冒充自己,办理了委托孙某代办涉案房屋的出售以及过户等事宜的委托书公证。孙某将该涉案房屋出售给了甲房地产公司,并且还是以她自己的名义。
丈夫找人假冒妻子卖房,妻子牛某当即报案,先后去海淀区公安局经侦、刑侦以合同诈骗报案无果。根据原告牛某表示,涉案房屋属于她的个人婚前财产。在2012年8月28日,与狄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再婚,到了2014年5月29日,狄某以讨债为名离家。
妻子牛某认为,丈夫狄某利用二人婚姻关系盗窃其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找人假冒她本人卖房,属于故意隐瞒出售过户原告的婚前个人房产,非法处分其财产;并且认为甲房地产公司恶意买受,再次抵押、转手第三方为逃避风险和法律责任属恶意为之。
综上,遂起诉狄某找人假冒妻子卖房以及代理人和房产公司,认为三方给原告经济、精神带来严重损害,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并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孙某以其委托授权人的身份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最终经审理后法院认为,230万元的涉案房屋交易价格低于当时市场价值。仅凭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孙某出示的公证委托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客观表象形式要素,与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在涉案房屋过户后才支付购房款。法院认定孙某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判决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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