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不过户获刑 花400万元买房遭拒绝配合办理过户
男子杨先生准备在北京购置一套房,最终看上了海淀区的一套房屋,没曾想花400万元买房遭拒绝配合办理过户,该男子花巨额买房却遭遇这样的事,最终原房主因卖房不过户获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由于杨先生花400万元买房遭拒绝配合办理过户,为保护自身权益,选择将原房主李某诉至法院。据报道称,2013年1月,购房者杨先生和卖主李某签署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上约定杨先生以40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名下海淀区房屋。谁知在杨先生支付购房首付款之后,李某拒绝配合过户。
在2015年10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购房者杨先生向卖主李某支付剩余的购房款,随后李某须配合杨先生办理海淀区的房屋过户,并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仍不配合过户,无奈杨先生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了2016年3月,李某竟将其名下的另一套位于西城区的房屋过户给其母。
同年7月,李某因与他人存在债权债务纠纷,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最终西城区人民法院将其名下的海淀区房屋司法拍卖,同年9月,法院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房屋拍卖款54万元,转入李某账户。同月,李某又将54万元转移至其母账户,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惩处。
截止2018年5月31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子,最终李某因卖房不过户获刑,其家属于2017年12月20日代为缴纳违约金、利息等费用17万余元后,鉴于履行了部分判决义务,法院依法从轻处罚,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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