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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物业费新规 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

对于物业费用的收费标准,山东物业费新规在不久前出炉了,据报道显示,6月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新规办法中,其中一项便是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规定。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

据悉,《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以省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这次的山东物业费新规正式施行日是从7月1日开始,也就是说,自7月开始,山东物业费新规将生效,新规对于物业服务收费进行了规范,而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包括三种,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办法明确,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住宅交付后空置了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60%。另外,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的,将被纳入其个人诚信记录。

发布物业服务收费办法

山东物业费新规明确机动车停放费,其中,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车位场地使用费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未满2小时免费。

显然,除了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之外,这次发布的山东物业费新规还包括了多个方面,主要针对三个方面下手,即物业服务收费所包含的三种,如需了解具体详情,可做进一步深入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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