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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广告法? 火锅店自称“重庆第一家火锅”被举报

火锅作为重庆的美食名片,这些年来受到全国各地吃货们的追捧。近日,有人向12315举报称,白乐天火锅馆较场口店广告宣传“重庆第一家火锅”涉嫌违反《广告法》。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自称“重庆第一家火锅”的白乐天火锅到底是不是重庆第一家?白乐天方面表示有证可查。那么,这一广告词是否涉嫌违法?工商部门目前正在调查中。

白乐天火锅被举报

2014年8月25日,渝中区较场口新开了一家名为“白乐天”的火锅店。这家火锅店自称重庆第一家。理由是一本《火锅中的重庆》一书中提到,“1921年,重庆城内有了第一家火锅‘白乐天’,店址仍在较场口。”书中称,白乐天毁于1939年的大轰炸。2014年开张的白乐天火锅店,正是针对书中考证的观点复建而来。

据了解,白乐天由重庆汇源火锅研究所所长、奇火锅董事长余勇带领一群重庆火锅发烧友筹钱重建,并成立了白乐天毛肚火锅馆恢复重建顾问团,尽力还原数十年前的火锅口味。复建的白乐天火锅店,在门匾的显著位置上标注了“重庆第一家火锅”,也成为了该店对外宣传的广告词。

使用“重庆第一家火锅”广告词近4年,白乐天遭遇到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投诉。近日,有人向12315举报称,白乐天火锅馆较场口店的广告宣传语“重庆第一家火锅”,涉嫌违反了《广告法》。

白乐天:广告词有证可查

6月6日,重庆晨报记者来到位于解放碑的白乐天总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上的报道他们已经知晓,渝中区工商分局也正在进行调查中,他们打算在调查结果发布后再进行回应,“目前火锅店经营都是正常的,也没有收到要求拆除‘重庆第一家火锅’牌匾的要求。”

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正在配合工商部门的调查,并表示相关广告词都是有证可查——《火锅中的重庆》一书里介绍的情况,是根据1949年2月24日《南京晚报》记载的内容。在当天一篇名为《毛肚火锅流源》的报道中,提到了白乐天于民国十年(即1921年)在较场坝开设。

白乐天方面认为,他们所说的“第一家”,就是让火锅从街边挑扁担的“游摊”转移到了厅堂里,报纸记载属于能够追溯到的历史。

“如果谁发现了更早的,拿出证据,我们自然也会认同。”6月7日,奇火哥快乐餐饮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黄贤富告诉记者,他认为,对于重庆第一家火锅的溯源是一个不断求索的过程,但要建立在有凭有据的基础上。

业内:谁是始祖尚无认定

两年前,白乐天便因火锅始祖的问题,与锅锅筵水八块老火锅打过口水仗。后者认为,水八块才是火锅始祖,没有一个品牌可以独占这个称号。不少业内人士也在这场争论中表示,火锅始祖并不好确定,谁是第一还需要更多专家进行探究。

去年11月,白乐天举行了“火锅始祖白乐天铜像揭幕仪式”,更将白乐天具象化为“火锅始祖”,再次引发业内大议论。去年12月7日,重庆市火锅协会在官网上发布声明,表示该活动系企业行为,并称“坚决抵制任何一个重庆火锅企业臆造并强加在重庆火锅全行业头上的所谓‘重庆火锅始祖’的言论和行为”。声明提到,重庆火锅的始祖是重庆众多的劳动人民,任何一个企业品牌和任何一个火锅人都只能努力做一个重庆火锅的传承者。

重庆火锅协会秘书长李乾惠告诉记者,认定谁是第一家、谁是火锅始祖的问题与协会并无关系,此前也因为这些问题,导致协会部分会员单位意见很大,“当下,我们需要的是保持团结,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对于这起引发业内关注的事件,6月6日,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目前渝中区工商分局针对白乐天涉嫌违反广告法的举报已立案,正处于调查阶段,并未做出任何行政决定。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晔律师认为,重庆火锅的历史源远流长,很难认定谁是真正的第一家。而按照我国新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陈晔表示,新广告法对极限用语进行了限制,要求禁止使用“第一、最佳、最大”等极限用语。商家在进行广告语宣传时,应避免使用这类词汇,规避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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