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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强迫交易获刑 曾使用多手段威胁游客消费影响恶劣

说到跟团旅游,最令人反感的就是遇上黑导游,因为黑导游一般会强制逼迫游客进行一系列的消费,对于这种把想法强加于别人,还让对方进行实践的做法,大家是厌恶至极。然而,这样的情况却总是时不时的出现,好在最近有一导游强迫交易获刑了,这对于游客们来说,可算是出了一口恶气,因为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了。

黑导游逼迫游客消费

据媒体报道,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此次该案件的宣判结果为该导游强迫交易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导游带游客到指定商家购物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某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所以,当这样的导游强迫交易获刑后,涉事游客算是得到了一份安慰。

据悉,被告人李某强迫交易的视频于2017年12月17日在网上发布后,至12月29日,该视频被60余家媒体网站、论坛和微信公众号转载报道,网民阅读总量17000余次,相关贴文680余条,转发8250余次,评论16200余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案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及时调查,公安机关及时立案,积极有效回应了群众的期盼。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景洪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的部分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真悔罪,并当庭道歉。

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一)(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但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有较好认识,能主动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报团旅游时,谁也不想碰上这样的麻烦事,但万一不幸真的遇上了,就只能通过正规渠道去维权了。而此次相关涉事导游强迫交易获刑的结果,或许也能对那些肆无忌惮逼迫游客消费的黑导游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那么就希望往后这样的情况可以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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