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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珍珠项链有假还买 索要三倍赔偿被法院驳回

我们生活中的很多商品,有些商家为了牟利而售假的现象也是存在的,但是有些人就会专门打假,不过打假者知假买假能获得赔偿吗?近日就有人明知珍珠项链有假还买,结果索要三倍赔偿被法院驳回了。

打假者知假买假

据了解是2016年3月27日,住在武汉的屈某网购,在海南某珍珠有限公司网络旗舰店购买了3条“天然淡水珍珠项链”,总金额4944元,于同月30日签收。屈某根据网上辨别真假珍珠的方法,认为该项链是养殖淡水珍珠项链,向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举报。海口市工商局做出了答复,责令海南某珍珠有限公司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买假珍珠项链索赔

2016年7月25日,屈某与客服沟通并办理了退货。此后,屈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三倍赔偿共计1.4832万元。

但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屈某某在2016年3月除了在本案海南某某珍珠有限公司购买珍珠项链外,同一时间段内还分别在诸暨市珍某某珠宝有限公司、诸暨市爱某某珠宝有限公司、诸暨市瑞某某珍珠有限公司、广州市优某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等商家的淘宝店铺中购买了珍珠项链。随后屈某某向法院一并提请诉讼。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陶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海南某某珍珠有限公司在销售涉案商品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以及基于该行为是否应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经合议,合议庭法官一致认为海南某某珠宝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但是,陶法官同时指出,本案原告屈某某并没有因该虚假宣传陷入错误认识。

屈某某作为一名“知假买假”者,明知该企业的商品标识存在虚假宣传仍然进行购买,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三倍的赔偿款项,从主观方面来看,屈某某并没有因为该企业的虚假宣传而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错误意思表示,其购买行为与欺诈无因果关系。所以明知珍珠项链有假还买,屈某某索要三倍赔偿被法院驳回,“知假买假”者不受《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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