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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型集体宿舍 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

早在上个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便发布了《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也意味着,北京将推出租赁型集体宿舍,不过职工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

北京发展租赁型职工宿舍

5月23日,租赁型集体宿舍相关意见通知正式发布,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顺应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多渠道解决职工住宿问题,促进职住平衡,就发展租赁型集体宿舍提出意见,其中,切实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且严格规范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设、改建和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型集体宿舍改建的实施主体,应是被改建房屋的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同时用于改建为租赁型集体宿舍的建筑,须为独立成栋(幢)、可实行封闭管理或是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同时,租赁型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每间宿舍人均4平米以上,最多住8人一间。

租赁型宿舍不得以租代售

租赁型集体宿舍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3年,最长不超5年,最好的方法就是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行,而租赁人或租赁的用工单位必须是位于本市且在本市注册的,所处行业也应符合本市和区域产业发展的需要,用工单位必须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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