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款反告银行 要求删除相关记录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资金缺乏的时候,这时候大家选择向银行贷款,快捷又方便。但是,有一名男子欠款反告银行,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是男子向银行贷款未能按时还款,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可是,银行没有删除不良征信记录,因此,将银行告上法庭。
现如今,贷款市场的蓬勃发展,各类贷款产品横空问世,而银行是大家贷款首选。然而,有一名男子因欠银行10万元不还,被登记相关征信状态。最后,男子还款给银行了,可不良征信记依然还在,于是,这名男子欠款反告银行,要求删除相关记录并要求赔偿损失。
江苏南通的张某做生意向银行贷款,但却被告知自己有不良征信记录,还欠银行10万没还,贷款事自然就没办成。可问题是,张某认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欠款,就将登记相关征信状态的银行告上了法院,而被告银行却坚持认为张某就是欠了10万元。究竟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10万元欠款记录究竟从何而来?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张某的确曾向某信用社借款27万,到期后没能按约还款。不过,在2011年时,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而去年,张某向某银行贷款时却发现,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上依然显示有10万元逾期没还。张某多次与相关银行交涉,对方却不予理睬。于是张某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删除相关记录,并赔偿损失共计两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依法执行完毕后,被告银行实际已不再享有相关债权,不仅包括债权请求权,也包括债券登记权,而登记的征信状态与10万元债券已经消灭的客观事实相悖。
同时,法院认为,根据《征信管理条例》规定,不良信用记录终了5年后就应予以删除,而被告银行在符合条件一年多后也没及时删除。而由于银行没能及时删除,导致张某的个人社会评价降低,因此酌情判处被告银行罚款5000元。
判决后,被告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上级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