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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杯爆炸女子索百万 宜家方面表示所售产品无质量问题

对于消费者来说,要是所买商品出现问题,并且还对自己造成了伤害,那么自然是要通过正确的渠道来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的。在此基础上,近期关于早前宜家水杯爆炸女子索百万的案件也有了判决。有关注新闻报道的朋友,不知道是否还记得这一起关于一女性消费者使用在宜家买的水杯被炸伤的事件呢?

宜家所卖水杯发生爆炸

回顾早前报道,可以知道在2016年6月,一女子在准备使用从宜家购买的斯黛纳玻璃杯喝水时,杯子突然爆炸,将其炸晕过去。该女子醒来后立即赶往医院,经诊断为面部裂伤、牙外伤、口腔黏膜溃疡。由于唇内伤口较深,缝了4针,受损门牙实行RCT+冠修复。

被炸伤女子要求宜家赔偿

对此,该女子认为宜家的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严重缺陷,并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物款并进行双倍赔偿,还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5万余元。当时对于这起水杯爆炸女子索百万的事件也引发了关注。

在今年4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就杯子质量问题进行辩证,原告认为玻璃杯爆炸后的玻璃碎片有锋利边角,存在不合理危险,属于质量缺陷,而宜家明知道存在问题,还进行销售存在消费欺诈。

而宜家方面则一再表示,他们所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同时提交了上海质监局对该玻璃杯热冲击、耐热持久性报告,报告表示在冷热温差200摄氏度的范围内无破裂现象,还提交了资质认可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近日,大兴法院对于宜家水杯爆炸女子索百万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经审理认为,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无充分证据显示宜家公司存在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的情形,原告要求二倍赔偿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对原告的经济损失,其合理部分法院予以确认。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均有医嘱或其他充分证据,法院予以支持。因原告在此次事故中对其外部形象造成影响,给其造成一定的痛苦,应予以适当的精神抚慰金作为赔偿,但原告主张的数额过高,法院酌情定为1万元整。

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市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女士玻璃杯购物款3.9元、医疗费7115.16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1200元、误工费2000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4万余元。不过,对于此结果,据悉王女士表示不服,将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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