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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杯自爆案一审 退还购物款以及判决宜家赔偿4万元

不知道大家还记得上一段时间报道的“水杯自爆致伤女子,起诉宜家索赔百万”事件,近日宜家水杯自爆案一审有了新的消息,大兴法院给出该案件的一审判决,要求宜家退还购物款以及判决宜家赔偿4万元。

水杯自爆案最新消息

回顾一下该案此前报道,王女士在使用水杯时,水杯突然爆裂,致其当场昏迷,下唇缝合4针,一颗门牙断裂,因认为宜家的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严重缺陷,她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共计105万元。那么大家觉得这样的赔偿要求合理吗?现在我们看看大兴法院是怎样判决的?

我们都知道任何产品的质量问题,永远与消费者的安全息息相关,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确实有质量问题,那么商家就得要作出赔偿。近日,大兴法院给出水杯自爆案一审判决,宜家退还王女士购物款3.9元,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4万余元。王女士表示会提起上诉。

杯子爆炸致伤索赔

王女士称,2016年6月20日凌晨4点左右,她起床去厨房,打算用从宜家购买的斯黛纳玻璃杯喝水。不料,当她往杯子里倒入常温水并拿到嘴边准备饮用时,玻璃杯突然爆裂,将其炸晕失去知觉。她醒来后立即赶往解放军空军总医院,经诊断为面部裂伤、牙外伤、口腔黏膜溃疡。由于唇内伤口较深,缝了4针,受损门牙实行RCT+冠修复。

王女士称,自受伤至今共就医12次,又因产生了失眠、焦虑、惊惧等症状,数次寻求心理辅导。她从事珠宝设计工作,这次事件导致她对水晶、玻璃类制品有了恐惧心理,无法正常工作,且相貌受损严重,心灵和生活都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因认为宜家的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严重缺陷,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购物款3.9元并进行双倍赔偿,还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5万余元。

今年4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就杯子质量问题进行辩证,原告认为玻璃杯爆炸后的玻璃碎片有锋利边角,存在不合理危险,属于质量缺陷,而宜家明知道存在问题,还进行销售存在消费欺诈。

被告方则一再表示,他们所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同时提交了上海质监局对该玻璃杯热冲击、耐热持久性报告,报告表示在冷热温差200摄氏度的范围内无破裂现象,还提交了资质认可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一审判决赔4万余元

大兴法院昨日给出一审判决,经审理认为,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无充分证据显示宜家公司存在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的情形,原告要求二倍赔偿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对王女士的经济损失,其合理部分法院予以确认。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均有医嘱或其他充分证据,法院予以支持。因王女士在此次事故中对其外部形象造成影响,给其造成一定的痛苦,应予以适当的精神抚慰金作为赔偿,但王女士主张的数额过高,法院酌情定为1万元整。

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市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女士玻璃杯购物款3.9元、医疗费7115.16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1200元、误工费2000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4万余元。但是记者从王女士律师处得知,王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将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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