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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农村房被判合同无效 农村房屋买卖需谨慎

在繁华的大都市生活久了,难免会想回归淳朴的田园生活,于是有些城里人买农村房的念头就浮现了,有了这种想法,便会有付诸实践的可能。然而,对于城里人买农村房的这种打算,有时候实际操作远比想的要复杂得多,因为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陷入纠纷里了。

回归田园生活买农房

比如在近日里,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召开通报会,并对于城里人买农村房的这类交易作出了风险提示。在通报中,有这么一起案件,说的是两对夫妇之间达成了《房产买卖协议书》,卖房方约定将庙城镇彩各庄村一套农宅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买方。

农村房屋买卖存风险

此后,卖房方向村委会申请建房,但因原房产仍登记在其名下,被村委会拒绝。经了解,发现买方两口子都是居民,并不具备购买涉案房屋的资格,于是作为卖方的那对夫妇便将买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合同无效。买方则表示涉案房屋是在中介的介绍下购买的,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时,双方以及中介都在场且签了字,因此不同意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宅基地使用权系权利人基于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本案中,双方之间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时,买方均不具备庙城镇彩各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因此,法院判定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书》无效。

据怀柔法院介绍,近三年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其中2017年度受理案件数量上升趋势尤其明显,受理案件数量多于2015、2016年度受理案件数量总和,共受理160件。今年前半年受理案件数量较同期上升趋势亦较为明显。

在这些案件中,可以发现,受近年来辖区农房增值影响,许多出售了农宅的卖家纷纷以买房人不具备购买农房主体资格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卖方违约的诚信危机现象较为显著。因此法院也建议广大群众,注意遵从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谨慎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

结合生活实际来分析的话,一些城里人买农村房的这种想法是允许存在的,当然,如果是通过正规程序合法将这种想法变现,那么也是无可非议的。可是怕就怕在不少人对这方面了解不够透彻,这样就容易出现上述说的这些情况了。所以提醒大家,购买农房有风险,需细细考量再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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