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立法引发热议 三大争议问题与平台及商家息息相关
各行各业都有专属于自身的行业立法法规,作为现时代背景下最受欢迎的电商行业,自当要有电商立法才能更好地规范平台的相关管理,但电商立法引发热议了,而这三大争议问题与平台及商家息息相关。
上个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也就是6月19日,但自那以后,有关电商立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话题都成了热议话题,这次的电商立法引发热议,而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主要有三个,这三大争议问题与平台及商家息息相关。
首先是关于自然人网店登记的问题。自然人从事电子商务,开网店要不要登记?这个问题一直到现在都还是个争议。目前,新提交的三审稿增加了“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无需登记的例外性规定,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吕来明认为,“应以全面登记为原则,不登记为例外”,至于零星小额交易如何界定?如果不登记,则存在难度。
电商立法引发热议的三大问题之二,与平台责任息息相关,平台上出现欺诈、假冒伪劣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或是侵犯知识产权等非法或违规行为时,平台的责任又应如何界定?对此,平台经营者叫苦不迭,认为平台上商户千万家,怎么管得过来?出现的平台“二选一”问题,刘俊海指出,这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
在这种情况下,电商立法引发热议,三大争议问题与平台及商家息息相关,第三个问题仍与平台经营者有关,事关平台信息报送问题,三审稿特别规定,电商平台负有特别的义务,即将经营信息包括身份信息等报送市场监管机关,有关税务的信息报送税务机关。但往往到了这个时候,平台经营者反倒会认为,义务与他们无关,没必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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