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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卖假药仅罚692.5元 假橘红对人体有无危害?

我们都知道“是药三分毒”的道理,所以不管是在选购上,还是服用上都必须要多加注意。近日,关于制假售假药的报道是一件接着一件来,你看,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居然使用假药橘红,相关部门给出的处罚更是让人不解,该医院卖假药仅罚692.5元!这是怎么回事?那么这些假橘红对人体有无危害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医院卖假药处罚存质疑

青岛一家人民医院也会出现卖假药的现象,实在是令人大跌眼镜。我们都知道一些食物制假售假的行为都是很严重,更别说是卖一些假的救命药,如果买到假药,轻者浪费钱,重者拖延救治时间而出现致命。近日,青岛一家医院卖橘红假药仅罚692.5元,这让不少网友感觉是不是处罚太轻了点。

据报道,青岛市城阳区的一家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但是医院卖假药仅罚692.5元的罚单引发关注,有网友质疑“为什么只有罚款,没有对相关的责任人的处罚,以及进货渠道的查处。为什么仅仅处罚了692.5?”

近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我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他们已经注意到了网友对这一事件的关注。针对网友的质疑,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前期,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通过抽检发现,城阳区人民医院购进的标示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橘红(经过炮制的橘子皮)性状、含量两项检测指标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判定为假药。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使用假药橘红,很多患者都在关注假橘红对人体有无危害?根据有关专家经过抽检的报告中称,这次抽检到的橘红性状、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可能药效达不到,对人体无危害,所以大家可以放心了。

关于处罚数额的问题,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城阳人民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裁量情形,故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该医院已缴纳了罚没款。

同时,由于本案涉及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食药监和山东省食药监分别向亳州市食药监和安徽省食药监进行了协查。经协查证明,问题批次橘红为安徽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应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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