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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被盗刷122次要索赔 女子骗保近20万获刑

支付宝是大多数都有在用的一款支付软件之一了,而且随着移动支付的便利,大家也喜欢把钱存进支付宝中消费,当然这钱的安全问题是大家都非常重视的,生活中也经常会看到有些人支付宝中的钱被盗刷的新闻,近日就有人支付宝被盗刷122次要索赔,结果竟是为了骗保,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虚构支付宝被盗刷

据了解2017年3月3日,李某称支付宝账户被盗刷,向支付宝提出索赔,并根据该公司的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显示,李某于2017年3月4日、3月5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支付宝被盗刷17万余元,公安机关于2017年3月6日立案侦查。李某自己并没有购买账户资金损失保险,由于国泰财险承保了支付宝的个人支付宝账户资金损失保险,涉案的195171元由该公司向被保险人李开红进行了赔付。

支付宝被盗刷

庭审材料显示,蚂蚁金融服务集团的两名员工在事后审查中发现可疑并报警,李某谎称的另外51笔涉及67708元未赔付。2017年3月23日,民警对李某抓捕,对其居住的房间进行搜查,在被子下查获笔记本电脑1台,在床单下查获苹果手机2部,另查获银行卡10张。2017年12月22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以指控李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中,李某否认其构成诈骗罪,辩解其曾将自己的手机、电脑交给一个微信名叫“炎炎”、真名叫X某的男子,让该男子帮其炒股,不排除系该男子盗刷。在二审上诉中,李某又提出了没有作案时间等4点理由,认为自己不构成诈骗罪。与此同时,李某辩护人在二审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则是,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鉴于李某系初犯、偶犯,请求对李某从轻处罚。

虚构支付宝被盗刷骗保

不过李某及指定辩护人提出的主要上诉理由、辩护意见,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及指定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6月29日的二审裁定中,认为原审判决审判程序合法,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支付宝、微信支付账户被人盗刷,是很多人担心的噩梦。但是却有人虚构支付宝被盗刷122次向支付宝索赔,并骗得保险金约19.5万元。这起自导自演的盗刷诈骗案最终获刑5年,处罚金5万元,同时被责令向被害单位退赔损失。为了牟利真的是什么都做得出来,更多时候我们还是需要自己的账户安全的,但是不要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否则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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