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遭开发商起诉 因房价上涨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
房价上涨,很多业主都会感到开心的,但是对于开发商来说,如果房子在低价的时候出售,突然遇到价格上涨,那么也是一个极大的损失。但是近日,有一个业主买房遭开发商起诉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消息得知,买房遭开发商起诉是因为房价突然上涨,开发商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居然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要求业主的买房合同无效,甚至要求业主取消购房资格,令人震惊,那么事后到底怎么样了呢?
2016年,家住石家庄的赵某斥资95余元全款购买了石家庄某开发商的一套房产,并签订了《内部认购协议》,约定交房时间为2017年5月1日。但赵某交钱后,开发商一直未取得任何手续,也未能按期交房,购房者赵某多次到相关部门投诉开发商未果。
虽然该项目一直未交房,但根据相关统计,石家庄的房价2016年均价7548.42元,2018年均价15843.13元,整整上涨了一倍。今年8月,开发商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该项目截至目前没有取得相关手续,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赵某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为无效合同。
庭审中,原告明确表示其请求宣告案涉合同无效的规范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即“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该房屋认购协议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实际是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法院认为,原、被告对签订《内部认购协议》的事实无异议,该协议应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庭审中,原告明确表示其请求宣告案涉合同无效的规范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此即表明其认可与被告形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关系。
原告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销售房屋并收取了被告巨额款项后,又在房价大幅上涨后的今天以自己未取得预售许可为由要求宣告合同无效,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向法院提出诉讼的行为属滥用诉权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参照相关法律,应从实体上否定其权利请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