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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购物成植物人 延长至4.5小时后竟变成植物人

在当今的社会上,相信好多人都是很喜欢出去旅游,大家都知道出去旅游可以放松身心。尤其是一些免费或者是低价团外出旅游的,吸引了许多退休的老人,但是你知道吗?近日,七旬老人旅游强制购物成植物人,延长至4.5小时后竟变成植物人,令人震惊!

老人花600元去旅游成噩夢

虽然如今许多老人都是喜欢很喜欢出去旅游的,因为出去旅游可以体验下当地的习俗文化。但是现在,有一名老人强制购物成植物人,没想到老人花600元去港澳旅游成植物人,难道是免费旅游的猫腻所害?我们来看看。

老人被强制购物

76岁的谋奶奶购买6000余元的保健品后,获得了保健品公司赠送的免费港澳游奖励。然而,这次旅行却成了一场噩梦——在遭遇旅游强制购物后,谋奶奶突然心跳呼吸骤停晕了过去,后虽历经抢救,但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

此后,谋奶奶家人将保健品公司、旅行社门市部及门市部所属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0余万元。长江日报记者近日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三家被告共应赔偿谋奶奶各项赔偿金共18万余元。

事发购物延长4.5小时老人心脏病发

2017年初,谋奶奶在某保健品公司购买价值6666元的保健产品。当年3月底,保健品公司组织谋奶奶等老年消费者,参加某旅行社门市部经营的港澳双卧6日游。保健品公司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向旅行社门市部交纳团费,旅行社门市部则将该团委托给另一国际旅行社。经保健品公司要求,谋奶奶等人在统一印制好的《责任说明书》签名,该《责任说明书》载明:“一切由自身疾病造成的后果由游客自己负责。”

3月27日,当地地接社导游安排该团到香港某珠宝店购物,直至当日12时才安排离店就餐。谋奶奶家人曾表示,谋奶奶在被强制购物期间因心脏不适已服用速效救心丸,后来原定的1.5小时的购物行程延长至4.5小时。饭后导游清点人数,发现谋奶奶未上车,后经找寻发现其晕倒路边,遂送至香港当地医院抢救,再转至深圳、武汉的医院。

鉴定基础疾病为主要原因

在治疗过程中,谋奶奶家人花费医疗费合计29万余元。谋奶奶家人认为,谋奶奶发病系因在香港遭强制购物引起,遂以谋奶奶为原告以旅游合同纠纷为由将保健品公司、旅行社门市部及门市部所属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40余万元。

经当事人申请,一审法院对谋奶奶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会诊意见为:谋奶奶因“心跳呼吸骤停,心肺复苏术后”,曾在香港医院复苏后急诊,置入4枚支架,现因脑缺血时间长,处于植物人生存状态,本次发病是在旅途中发热、劳累、所处环境不佳等诱因,以及导游未给予必要防护和及时救治所致,但患者基础疾病为主要原因。鉴定意见为:谋奶奶目前状况构成一级伤残,旅游行为是其目前植物生存状态的诱发因素,建议参与度为30%~40%为宜。

不服旅行社上诉称签了“免责书”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保健品公司组织谋奶奶港澳游,旅行社门市部收取团费,应当认定保健品公司及旅行社门市部是旅游组织者,与谋奶奶形成了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谋奶奶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保健品公司及旅行社门市部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门市部系分公司,其所属旅行社亦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因此,一审判决保健品公司、旅行社门市部、旅行社共同赔偿183335.61元。

一审宣判后,保健品公司、旅行社门市部不服,分别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健品公司上诉认为,保健品公司不经营旅游业务,不是旅游合同主体,不应成为本案被告,且保健品公司不存在侵权或者合同违约行为,不应当承担责任;旅行社门市部上诉认为,谋奶奶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史,却虚假承诺身体健康、无威胁生命和引起严重后果的疾病,并在《责任说明书》签字书面承诺因自身疾病造成后果由其自身负责,存在主观过错,应当进一步减轻旅行社门市部责任。

终审旅途有诱因维持原判

武汉中院经审理认为,保健品公司在销售保健产品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向消费者免费提供港澳游,且在旅游过程中派员全程陪同,与旅行社门市部均符合“旅游经营者”的身份,共同与谋奶奶成立旅游合同关系。

《责任说明书》由保健品公司统一提供并要求该次旅游团全部旅游者签字确认,应当认定为无效,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保健品公司和旅行社门市部应负的责任;根据司法鉴定意见,谋奶奶旅游中发病是因旅途发热、劳累、所处环境不佳等诱因,以及导游未给予必要防护和及时救治所致,故应认定本案中旅游经营者即保健品公司和旅行社门市部未尽到安全保障的合同附随义务构成违约。2018年7月1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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