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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小心被掉“坑” 格式条款合同存在这些陷阱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的消费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购买汽车不再是一件困难的事,然而在购车上需要注意很多事情,比如说在购车跟车商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千万不要在买车小心被掉“坑”了,因为车商的格式条款合同存在这些陷阱!

格式条款藏“陷阱”

现在不管是在购买新车,还是二手车,在程序上都是要跟车商签购车合同的,但市面上很多车商的购车合同还是存在一些隐藏的陷阱,买车小心被掉“坑”!因为这都是关乎到我们购车后,车子要是有什么故障问题,只要是在合同范围内,车商都有责任的。

11月1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全区汽车销售行业规范格式合同行政约谈会议,30多家车企在列。约谈会曝光了车商在格式合同中给消费者埋的6个大“坑”,所以大家在买车小心被掉“坑”!

“坑”一:单方免除销售方责任;“坑”二:限制消费者享有的“三包”权利;“坑”三:排除消费者的依法解约权;“坑”;四:“任何问题全负责”太绝对;“坑”五: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坑”六:定金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监管部门称,将要责令企业删除违法条款,加大检查整治执法力度。

车商在格式合同中挖“坑”那么多,监管部门就没办法吗?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毛任健称,《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对利用格式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最高可罚五万元。

毛任健说,除了新车市场的格式合同外,二手车市场格式合同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有些二手车商明知车辆存在问题,比如有过重大事故等,还通过一些手段进行掩盖、隐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毛任健表示,目前,汽车销售行业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问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整个汽车销售市场的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企业删除违法条款,进行自纠。同时,将进行严查和整治,对不进行公示的,将按《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对于诚信经营的商家,将打开办事“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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