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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套路贷 诈骗70余人牟利3000余万元

说起“套路贷”大家都非常都憎恨,使用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还款。而且,手段层出不穷!一步步引你进圈套。然而,近日,上海首例套路贷开庭宣判了,3名主犯被判无期,据了解,该团伙曾诈骗70余人,牟利3000余万元!

套路贷案件开庭宣判

因门槛低,流程简洁,轻松借到钱,受到不少人青睐。其实,这里面藏有陷阱,强迫你偿还虚增债务,无力偿还就使用暴力催收。现在上海首例套路贷开庭宣判,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的制裁,处罚人民币1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

“套路贷”作为一种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了中国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民众财产安全和人身权益。记者23日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获悉,首例因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而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两起案件当日在该院宣判。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

被告人张某、黄某、谢某等人负责组织、管理和业务洽谈,其余被告人负责看房、走账、网签、讨债及诉讼等。至案发,以被告人黄某、谢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查某、张某等33名被害人约1400万元;以张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被害人周某、王某、卜某等39名被害人共计1800余万元。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谢某、张某等伙同其余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诈骗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黄某、谢某、张某等人预谋后注册成立借贷公司,三人负责组织、指挥和决策,其余被告人负责签订虚假借条、银行转账、催讨钱款等具体事务,各名被告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

属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且被告人黄某、谢某、张某等人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对两起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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