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孩花50万打赏 诉至法院平台被判退4万
未成年人打赏还少见吗?其实还真不少!通过媒体进行报道的,熊孩子打赏网络主播事件,在打赏金额令人咋舌的情况下,家长及平台的责任均成为最大的焦点,近日一位15岁女孩花50万打赏网络主播,她的母亲诉至法院平台被判退4万余元!
据报道称,这名15岁女孩名叫郑涵,在独自前往加拿大读书期间,开始玩起了直播,2015年底的郑涵年仅15岁,使用自己母亲刘娟的信息在直播平台上进行了实名认证并注册,直至2016年4月份,母亲刘娟在查询支付宝账户时,发现自己15岁的女儿郑涵从映客直播平台购买大量虚拟币,消费情况详细记录着。
发现这一情况之后,刘娟修改了个人的支付宝密码并且解绑银行卡,还在同年4月13日立即前往加拿大陪读,监督女儿的学习生活。5月26日,母亲刘娟向映客直播发去律师函,之后直至2017年4月1日,这一期间内,郑涵的直播账户里仍旧有49120元的充值交易记录,15岁女孩花50万打赏主播是真的吗?到底是怎样的情况?
刘娟提供了与女儿郑涵的微信聊天记录,以此来证明充值消费行为是15岁的女儿所为,但映客直播所属公司(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两人系母女关系,无法判断微信由谁使用,对她们的微信聊天记录也不予认可,并坚持认为充值交易人并非是15岁的郑涵。2016年10月9日,郑涵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映客直播平台返还打赏金额及相应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映客直播账号和充值账号均为刘娟所有,且微信聊天记录不足以证明充值交易是郑涵在刘娟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为,因此在2017年9月驳回了郑涵的诉讼申请。后经二审法院核实,在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刘娟的四个账户共计花费524509元充值映客直播虚拟币,三个账户内的部分钱款是来自刘娟为郑涵开设的学生账户,最终,母女二人诉至法院平台被判退4万。二审法院判决,平台应返还部分交易款,共计4万9千余元,并驳回郑涵的其他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