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共享单车新规 押金应当日退还用户
共享单车在不同的城市中都能看到它的身影,而且共享单车的品牌是有很多的,但是并不是每个品牌在市面上都受欢迎,有的品牌兴起有的品牌倒闭,当然这共享单车押金的问题也是非常受关注的,就有交通部共享单车新规出现了,是怎么样的呢?
共享单车的存在却是方便了很多市民的出行,但是骑行共享单车都是要支付押金的,不同品牌的共享单车押金不同,骑行的费用也不同,在有共享单车倒闭或者是公司出现资金问题的时候,用户最关心的就是押金能不能够退回了。
共享单车押金问题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征集意见。新规管理范围包括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根据新规,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用户预付资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目前的共享单车市场可谓是喜忧参半,有的共享单车企业迈出了“免押金使用车辆”的步伐,但也有的共享单车企业深陷于“用户押金退款难”的泥潭。所以这根据新规,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
用户原账户发生变化的,运营企业需提供用户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认定后再行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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