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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聊城假药案 医生推荐万元抗癌假药不构成犯罪

前段时间,山东聊城某医院的一名医生,推荐患者家属购买万元抗癌药品,当患者逝世后,该万元抗癌药最终被鉴定为假药,那么该名医生到底有无过错?是否该担起法律责任?山东通报聊城假药案最新进展,表明医生推荐万元抗癌假药不构成犯罪。

医生推荐万元抗癌药

作为患者家属,在病情危急之际,从医生口中得知可为患者购买药品进行治疗,想必任何的家属都会选择相信,患者王某禹的女儿王某青也选择了相信。据此前报道了解得知,2018年4月14日,患者王某禹因患小细胞肺癌和膀胱癌,入住聊城市肿瘤医院,并于同年11月10日因病去世。

据悉,在王某禹治疗的期间,主任医师陈宗祥曾向王某禹之女王某青推荐药品,这是一种未经批准的进口抗癌药,名叫“卡博替尼”,并让其自行购买,但过了几天,王某青还是没能找到购买渠道,于是请求陈宗祥介绍购买渠道,陈宗祥将购买过此药的病人家属王清伟介绍给王某青。

山东聊城假药案进展

随后,应王某青之弟王某光的请求,王清伟将为其父购买但未使用的1瓶“卡博替尼”转卖给王某光;后应王某光的请求,王清伟又从段某真处帮其购买了一瓶“卡博替尼”,共获利784元。自患者去世后,该药品被检测为假药,对此,山东通报聊城假药案,认为医生推荐万元抗癌假药不构成犯罪,但属违法行为。

按照规定,医生推荐进口抗癌药给家属购买,并将药品列入医嘱,这已经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经查证,陈宗祥未从中牟利,与涉案人员也不存在利益关联,更无证据证明王某禹的死亡与该药有直接关系。因此,山东执法部门通报聊城假药案,称其行为虽属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并依法对陈宗祥、王清伟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但段某长期以来,大量代购并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获利,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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