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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电动车新规执行 电动车超标怎么办?

最近几年,电动车成为了最轻便的出行交通工具,所以大部分家庭都基本上有购买电动车。那么你家的电动车符合国家要求标准吗?告诉大家一个消息,4月15日电动车新规执行,那么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可以上牌照上路吗?

2019电动车新规

据悉,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日前发布重磅文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后,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具体来说,就是要符合以下6条才能上路,缺一不可!1、要像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电驱或电助: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速度要慢: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车体要轻: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5、电压要低: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6、功率要小: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对4月15日前购买到的非目录内电动车,应当于15日内全部完成登记上牌(也就是截止4月29日),4月15日(含)后购买的未纳入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上牌登记;自4月30日起,衢州市交警部门将全面停止对未纳入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品牌型号车辆办理上牌登记。

通过以上介绍,看来4月15日电动车新规执行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为了市民出行的安全起见,这次国家是来真的了。如今很多开在大街上的电动车都是不符合标准的,那么对于在使用的电动车超标怎么办?

针对当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意见》提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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