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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上安装复制器 男子信用卡诈骗40多万

如今,信用卡差不多人人都会有的,但是我们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需要特别小心了,因为一不小心很可能会被盗刷了。你看,现在有人在ATM机上安装复制器,盗取银行卡信息等等,然后制作伪卡之后取现。

窃取银行卡信息取现

ATM机上安装复制器?这是有可能的事情吗?其实我们都是不敢相信的,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如今,已经有不少市民被诈骗了,因为两个男子窃取信息,通过技术来获取利益,现在诈骗40多万,我们来了解一下!

4月4日,北京昌平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25日至27日间,庞某伙同赵某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商场ATM机处,使用复制器、摄像头等设备共同窃取王某、冯某等10余人的银行卡卡号、信息和密码等资料。

2018年2月,赵某伙同王某(已判决)将制作的伪卡以ATM机取款的方式,将李某银行卡内人民币10000元取出;赵某伙同他人以制作伪卡并境外取现的方式,将杨某、张某等6人卡内的钱取出,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58484.94元。经查,现王某已退赔李某的10000元。2018年2月至3月间,庞某在河南、河北等地,将制作的伪卡通过POS机刷卡、ATM机取款、伙同他人境外取现等方式,将冯某、王某等人卡内共计27万元取出。

2018年3月18日,庞某被抓获,次日赵某落网。公诉机关认定,庞某、赵某触犯了刑法,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庞某、赵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庞某辩护人称,其没有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态度;有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有退赔态度,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赵某辩护人认为,其当庭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庞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4月4日,法官向庞某、赵某宣读了判决书,依法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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