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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10倍赔偿 职业打假者到底是不是消费者?

打假这个词放在消费者的角度看来,其实这是一个值得被肯定的身份和形象,但现在有很多的职业打假人,几乎都是知假买假索要赔偿,最近国内一法院支持知假买假10倍赔偿的诉求,那么问题来了,职业打假者到底是不是消费者?

知假买假获十倍赔偿金

据此前报道介绍,韩某在2018年7月1日和5日当天,先后从青岛市李沧区多美好批发超市,购买了共计12瓶的SALVALAI红酒,一共花费20160元,但是由于这款所谓的进口红酒并没有中文标签,因此韩某认为这不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遂将涉事超市告上法院,索要10倍赔偿金额。

韩某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称购买的红酒物中文标签,要求多美好批发超市退还20160元的货款,并且支付10倍的赔偿金,共计201600元。一审法院认为,韩某知假买假10倍赔偿,不是消费者,遂判决只支持退还货款,驳回10倍赔偿的诉求。韩某自然是不服的,随后又一次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支持知假买假10倍赔偿,因其认为职业打假者是消费者。

职业打假人是消费者吗

自该法院支持知假买假10倍赔偿之后,引起了广大民众的热议,所以职业打假者到底是不是消费者?法院认为,第一,判断消费者的标准不是以购买主体的主观状态,而是以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第二,难以给职业打假者下定义;第三,法律规定成功的打假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表明法律鼓励打假。

另外,法院认为,即使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打假者,在买东西时也改变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再者,徒法不能自行,惩罚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保护食品安全的法律,不会因为颁布就自行得到落实。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知假买假10倍赔偿,虽说打假的目的可能是为了获利,但任何人诉讼都是为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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