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 消费

显示 收起

奔驰维权案调查结果 西安利之星被罚款百万

早一段时间,一则关于“女奔驰车主爬引擎盖维权事件”引起了消费者广泛的关注,女车主在维权路上遇到很多事情,一路奔波,还一度被人认为是一个骗子。现在奔驰维权案调查结果终于出来了,漏油事件的西安利之星被罚款百万,这样的结果实在太解气了!

西安利之星汽车

虽然,奔驰漏油事件已经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而告终,但是事情并非在那个时候结束,反而网上对于女奔驰车主的各种隐私统统挖出来,甚至车主还遭到威胁等等。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这件事,现在奔驰维权案调查结果也公布了,终于还西安奔驰女车主一个清白。

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关于W女士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西安利之星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已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诚恳接受并将严格执行,对此事件给大众造成的影响诚恳致歉。

点击展开全文
↓ 往下拉,下面的文章更精彩 ↓
精彩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