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草案三审 对售卖假劣疫苗人员提高罚款额度
近年来,越来越多假劣疫苗出现,而这些假疫苗对人的身体有着很大的危害,实在是令人堪忧!疫苗管理法草案三审来了,进一步完善试制,草案明确,将对售卖假劣疫苗人员提高罚款额度,以及增加行政拘留。
现如今,我国的疫苗管理法不断的改善,确保大家不会打到假劣疫苗,严厉打击售卖假劣疫苗人员。然而,现在疫苗管理法草案三审了,除了惩处力度加大之外。异常反应补偿也进一步改善了,明确补偿标准。
6月25日,疫苗管理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三审。对于此前的草案二审稿,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疫苗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力度。三是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增加规定行政拘留。
草案三审稿第七十九条中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或者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值得关注的是,有的常委委员、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还提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应进一步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保障补偿费用。
经研究,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二是增加规定,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三是明确由国务院规定补偿目录范围、标准、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四是明确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