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新规来了 这些新规与你息息相关!
不知不觉,时间过得真快,2019年已经过去一半了,但是上半年的目标你完成了吗?现在进入7月份了,据悉,将会有一大批新规实施了,如今7月新规来了,这些新规与你息息相关!快来看看。
想必大家都知道每一个月都会有最新规定的,所以好多市民是很关心的,毕竟每个月新规都是不同的。然而现在,7月新规来了,其中,护照收费将降低,而全国推动办理ETC。
三种情形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7月1日起,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同时,《通知》指出,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护照、港澳通行证收费将降低: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证照类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
ETC通行优惠不少于5%: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通知》指出,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鼓励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
《车辆购置税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法》明确,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此外,据财政部网站28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显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近期,太原、深圳、天津、青岛、南昌、乌鲁木齐等地已发布住房公积金调整方案。
多地将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中明确,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行动计划》指出,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