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红包要缴税了 网络红包你还会抢吗?
随着网络发展的快速,还有移动支付的便利,有越来越多的人都是喜欢在微信或者是支付宝中发网络红包的,并且这网络抢红包的话是很多人的乐趣之一了,但是近日有消息称抢红包要缴税了,这是真的吗?
相信有不少人都喜欢在一些节日或者是亲朋好友的生日等等的日子,发个红包让大家抢是肯定有的,还有就是网上的交易等等也是有通过红包的形式进行付款的,可是如果抢红包也要缴税的话,网络红包你还会抢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网络抢红包缴税
关于“网上抢红包要缴税了”这个话题近日引起了很多人的热议,6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在公告中明确,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可免。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具体来说,近年来,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网络红包”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也属于公告所指礼品的一种形式。因此,网络红包的征免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的礼品税收政策执行,即: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所以大家还是别担心,还是可以愉快地和亲戚朋友之间发红包的。
点击展开全文
↓ 往下拉,下面的文章更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