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拟增60天产假 降低标准超生0.3倍社会抚养费
目前,国家已经开放二胎政策,但由于生活经济压力大,抚养一个孩子需要的成本实在太大了,不少人都不愿意再生二胎。然而,你知道吗?为了鼓励生二胎,现在有消息称,辽宁拟增60天产假,并且对入托入学给予补贴,并且还外加一条降低标准超生0.3倍社会抚养费。
如今,很多家庭生了一孩子之后,压根没有想到要生二胎的计划,因为目前的生活条件不允许,房贷、车贷、孩子教育的重担压在身上,还敢生二胎吗?不管怎样,国家政策还是需要的进行的,现在辽宁拟增60天产假,甚至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原福利待遇不变。
省人大常委会7月29日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省卫生健康委主任王桂芬作出的关于《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显示了上述内容。拟修订草案将规定减轻两孩家庭负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拟对入托入学给予补贴
修订草案拟提出,减轻生育两孩家庭负担,结合本地实际,对生育两孩家庭予以支持,并对其入托、入学给予适当补贴。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配套政策,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人口的公共服务需求。鼓励社区开展幼儿园照护志愿服务,发展家庭服务业,加快培养月嫂和育儿嫂,推动政府、机构、社区和家庭形成婴幼儿照护合力。
修订草案拟提出,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鼓励企业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工作时间及必要的便利条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主动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胎。
在婚假方面,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已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一次性奖励2000元。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
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等级为三级以上且取得残疾证,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无法再生育的家庭,政府给予帮扶和救助。
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修订草案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的0.3倍,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