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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修订 进口未批境外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

吃药治病是患者的日常,国内的药没钱买,只好从海外买回来,可在我们国家,根据规定,凡是没有获批入境的药品,都会被当成假药处理,不过最近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审议,进口未批境外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这对患者而言,是莫大的好消息。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去年火遍全国的电影《我不是药神》,电影中有大量患有癌症的病人,他们因为无法承担国内昂贵的抗癌药价格,只好从国外寻求比较便宜的抗癌药购买渠道,将抗癌药品从印度偷渡回国内,但是这在我国的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

药品管理法草案

因为,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进口未批境外新药按假药论处。但是在8月22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再次审议,重新定义“假劣药品”,并将“按假劣药论处”的情形进行删除处理,这也意味着,进口未批境外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了。

根据报道介绍,在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中,还提到要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视情节予以处罚,情节较轻,则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免于处罚。现在虽然打开了一道“口子”,但不意味着放开,海外代购新药的人还是要注意,别触碰法律底线。

既然新的药品管理法要对假劣药进行重新定义,那什么才算是假劣药呢?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明确,假药所含成分必须与国家规定的成分相符,不可以其他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不可存在变质的药品等等;劣药是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等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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