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药神案重审 销售假药罪是怎么认定的?
如今对于患者来说,因为药价的问题导致自己吃不上治疗病的药,所以不少患者都曾经想过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因为被病痛折磨着,甚至为了买药已经倾家荡产了。对于上海药神一案,存在着的争议,目前上海药神案重审了。
销售“假药”是为了利益还是患者呢?其实无疑最大的受益者都是双方,因为患者想要低价药,而所谓的“药神”也是为了赚钱。目前对于上海药神宣判一案尚需进一步查明,所以发回重审,那么中国销售假药罪是怎么样认定的?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
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增加了“未经批淮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均按假药论处。
2014年,最高院颁布《药品解释》,虽然规定“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并未设定入罪门槛,何为“少量”、何为“危害不大”,并无标准。
今年的8月26日,新版《药品管理法》审议通过,将在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何为假药劣药,也作出重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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