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赏可退 家长请求网络公司退款应予以支持
自从直播行业火了之后,这一行业里也出现了不少奇葩事件,最典型的就是几岁不到十几岁不等的熊孩子,为给主播打赏花光了父母或是爷爷奶奶的积蓄。为此,最高法明确未成年人打赏可退还的指导意见,认为家长请求网络公司退款应予以支持。
网络直播平台深受许多年轻人的喜爱,通过这些平台观看直播、小视频已经成为他们当下最“流行”的娱乐方式,打发时间就数它最厉害,但除了成年人以外,直播平台的用户群已经扩展到未成年用户,久而久之,开始发现一些连初中、小学都尚未毕业的熊孩子,瞒着家长给主播疯狂打赏,最终导致家长钱财损失。
5月19日,最高法发布最新指导意见,名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其中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行为时,未成年人打赏可退款给父母,家长请求网络公司退款应予以支持。
最高法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表示,根据我国规定,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民事无行为能力人,这些人所进行的民事行为,均被视为无效行为。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若进行着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就算他的监护人不追认,法院也应认定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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