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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住三天花37万 涉事方不肯退钱也不参与协调

很多人出差、旅游,都需要入住旅馆、酒店或是民宿等地,也只有这些地方能够为他们提供住所,当然,酒店的费用也受地区、酒店、房间及消费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一名男子在酒店住三天花37万元天价,这简直太不可思议了,经了解,这其中另有隐情,但酒店作为涉事方不肯退钱也不参与协调。

入住酒店别墅仅3天花费37万

平时入住酒店,房费的确有所差异,有些只需几十或上百元,有些酒店房间需要数千元,在五星级酒店的豪华总统套房里,可能还需要上万元每晚的天价,但是在酒店住三天花37万实在有些夸张,再凑个几万块,都能在县城买套像样的房子了,这中间到底是怎么回事?

租了30天的别墅仅入住3天

据报道介绍,当事人谢先生在桂林水印长廊酒店的确交了37万元的房费,但是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谢先生原本约定的是入住30天,入住的是一套紫云居四居别墅,可是刚住了三天,谢先生因为公干退房离开了桂林,当谢先生返回桂林想要续住的时候,酒店却已经将谢先生租的别墅预定给了别人,谢先生表示,涉事方不肯退钱也不参与协调,协商无果后,他选择拨打消费者协会电话求助。

37万房费不肯退也拒绝沟通

在10月21日当天,记者接到谢先生的投诉后,亲自前往涉事酒店了解情况,可酒店方却以“已履行完合同”为由,拒绝沟通,当记者提出想要采访酒店的法务部门时,该酒店的销售部经理称:“我们酒店有权利不接受采访。”记者也被保安以“没有接到领导的通知”为由拦住了去路。

律师称酒店方属于违约

针对上述事件,桂林市独秀律师所律师连忠认为,整件事的争论点在“口头协议”和“合同变更(或终止)”,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签订的入住合同则是唯一有效合同。广西嘉沁律师事务所刘芳芳律师称,谢先生已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即支付完为期一个月的房费,但在合同期内,酒店却将客房预订给其他客人,这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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