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失业保险怎么计算 有失业保险的速看
失业保险的交纳有一定的作用,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有了一定的收入,对于职工,失业保险的交纳规定有必要了解清楚,那么交纳失业保险怎么计算?下面规定揭晓。
交纳失业保险的计算涉及两个主要因素:缴费基数和费率。
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通常是工资。对于单位,缴费基数为单位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对于个人,缴费基数为个人工资额,同样包括上述各项劳动报酬,但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缴费基数的确定可以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或者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于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单位,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
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
此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还与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有关。例如,1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2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以此类推,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1个月,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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