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罐凉茶更名案首次开庭:王老吉索赔千万(2)
争议1:红罐凉茶指代什么
本次案件的原告是广药集团,被告是广东加多宝公司和广州南沙区民丰百货商店经营者彭碧娟,原被告均未出庭,由代理律师代为出庭。
庭审的最大焦点在于,加多宝广告语中的“红罐凉茶”到底是指“王老吉”还是“加多宝生产的凉茶产品”。
广药代理律师表示,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品牌的商标主体,加多宝发布的更名广告会让消费者误以为王老吉凉茶停产、王老吉品牌消亡,对广药集团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加多宝品牌成立时间刚一年,通过搭上王老吉品牌的便车,和铺天盖地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加多宝代理律师表示,公司确实曾发布“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加多宝”广告语,但从未发布且未授权其他机构发布“王老吉更名加多宝”广告语。而发布广告语的目的,在于告诉消费者加多宝凉茶包装更换。
“这一系列广告语是对加多宝凉茶产品包装演变的准确陈述,并不会让消费者误以为王老吉凉茶停产、王老吉凉茶消亡。”该代理律师进一步解释。
“当初你们生产的是经广药集团许可的王老吉凉茶,并没有获得王老吉品牌的无形资产。”广药集团代理律师当即反驳,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并不代表王老吉品牌凉茶发生变化。由此,“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只能指代王老吉凉茶。
加多宝律师回应道,红罐包装由加多宝精心策划设计、有别于其他凉茶产品,广告语中使用的“红罐凉茶”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用来指代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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