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省份去年收取抚养费近200亿 资金去向成疑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昨日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
今年7月以来,浙江律师吴有水以公民身份,向全国31省份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由此引发了一场质疑巨额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依据)和用途去向的舆论风暴。
社会抚养费从未主动公开
社会抚养费,早年被称为超生罚款或计划外生育罚款,与我国的计划生育制度伴生。
2002年,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根据这一定义,律师吴有水认为,社会抚养费应用于“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其收支情况无疑应向社会公开。
然而多年来,各级计生、财政部门从未主动向社会公开过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今年9月,国家审计署首次明确表示,对社会抚养费关注度不够,近年来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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