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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批IPO企业取决于材料准备情况

“哪些企业可以赶在明年1月底之前上市,完全要看中介机构和企业上报资料的准备情况,如果企业赶得上更新材料,就可以第一批挂牌。”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12月20日并不是企业上报资料的截止日期,当前尚无已递交材料企业的数量统计。

首批IPO企业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同时还表示2014年1月底之前将有50家左右的过会企业挂牌。12月2日,证监会组织83家已过会企业的主办券商开会,据参会投行人士透露,若有过会企业希望在明年元旦前后获核准批文,需在12月20日前补充材料并上报发行计划,否则将无缘第一批发行。

上述负责人表示,有多少家企业报了发行计划,证监会还在统计,12月20日并不是截止日期,后续几天企业仍可以报送相关资料。收到资料后,发行部会根据报送材料的情况,按照流程进行审核工作,当前尚无已递交材料企业的数量统计,哪些企业可以在第一批挂牌,要看企业的具体准备情况。

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公布之后,在审的700多家企业都要按照意见的要求修改招股说明书,修改信息披露的相关材料。对于无缘第一批发行的企业,上述负责人表示,排队以及新申请上市的企业,需按照最新的新股发行办法提交材料,排队企业补充2013年年报.

此外,随着创新业务发展,证券公司融资需求迫切,但目前券商上市仍受限于“一参一控”规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就此表示,证监会于2008年4月明确了证券公司股东“一参一控”监管规定,并于2009年10月对外进一步说明了“一参一控”监管规定的制定背景、监管要求和落实时限。“一参一控”监管规定发布以来,得到各方的理解和支持,截至目前全行业已基本落实。

发言人介绍,近期证监会发现,个别证券公司的股东单位因国企股权无偿划转等原因,出现被动新增不符合“一参一控”规定的情形。鉴于相关主体主观上没有违规故意,主要问题都是小比例“多参”,对此,证监会统一给予了一年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限自证券公司知悉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限届满后仍未落实的,按既定政策处理。他强调,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善经营机制、增强资本实力,创新发展、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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