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原掌门挪用20亿被判14年:没有钱就是傻大胆
“我没有钱,就是傻大胆。”深圳航空原实际控制人李泽源,为其20多亿元资金挪用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天获悉,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泽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其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法院将其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其余5名深圳航空原高管被判从有期徒刑6年到免予刑事处罚不等。
一切源于2005年的那场深航股权争夺战。“外行人”李泽源半途杀出,通过成立不到3个月的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汇润公司”),携手哈尔滨民企亿阳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竞买联合体,以27.2亿元的“天价”最终赢得了深航65%的股权。
根据检方的指控,李泽源在接手深航两年不到的时间内,单独或伙同深航原董事长赵祥等5名深航原高管,挪用深航20.3亿元资金,挪用的目的则是用于偿还其个人控制公司债务。其中,用于偿还收购深航后形成的财务漏洞则是重要的一部分。
变身民营的深航此后开启了高速扩张模式,时至今日,在被中国国航(601111.SH)收编重归国有后,深航扩张后遗症依然没有完全消除。
套白狼后手空空
李泽源如今仍是商界的一个传说,在其57年的人生中,一大半以上时间都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1979年,22岁的李泽源因犯销赃罪被判2年徒刑,随后,因诈骗罪、伪造证件罪、走私罪等多次获刑。而本次北京二中院一审宣判的14年有期徒刑,则是李泽源及其他深航原高管四年前陆续被带走调查的结果。
根据检方的指控,李泽源等6人挪用资金罪共涉及7项事实指控,其中3笔属于共同犯罪。包括挪用深航收购大成饭店项目的资金6亿元,用于东方集团财务公司及汇润公司偿还债务;挪用深航预付租赁飞机的资金10.2亿元,用于汇润公司和刘文彪个人控制的西部租赁公司偿还债务;挪用深航投资重庆“骏逸·第一江岸”房地产项目的资金人民币3亿元、深航收购广州空港酒店项目的资金6000万元、深航预付广州基地基建工程的资金3000万元等,均用于汇润公司偿还债务;挪用深航预付配餐楼工程的资金500万元,用于汇润公司支付咨询费。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挪用资金的流向,大部分都是用于汇润公司偿还债务,这也意味着,李泽源在获得深航的控制权时,主要用的是“空手套白狼”的资本腾挪手法。
在入主深航之后,李泽源开始四处扩张,他以深航“高级顾问”身份,与众多省市“一把手”直接会晤,以深航之名在各地获取资源。两年中,深航不仅在全国成立了多个分公司,还组建了河南航空、国际货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翡翠航空”)等多家独立的客、货运公司,从而以在各地开发航空基地的名义获得了大量的银行贷款和优惠土地,而航空主业本身除了机队规模的飞速膨胀,实际的经营情况并不为外人所知。
直到2010年3月中国国航增资6.8亿元控股深航后,其所公布的审计报告才透露深航已陷入资不抵债——2008年、2009年分别净亏损3126万元与8.64亿元,这与深航此前公布的2008年、2009年盈利数据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