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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房产税试点三年难撼房价 泡沫没挤出(2)

房产税没让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

在人们的预想中,房产税不仅能够挤出房产市场的泡沫,更重要的是能为地方政府提供最为稳定和广泛的税源,从而解决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从根源上卡住房价上涨的空间。不过,从目前的试点效果来看,人们这一期待并没有成为现实。

截至2011年年底,重庆市对居民住宅征收税款1亿元,而当年重庆市本级财政收入2908.8亿元,房产税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0.03%。2013年,据搜房网及重庆土交所现有数据统计显示,重庆主城土地市场出让居住、商业、金融类用地金额达1164亿元。出让金额仅次于北京、上海,首次超过广州居全国第三。

上海的房产税征收虽然在绝对值上要多,但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样是微乎其微。而上海的土地市场更是火热异常,土地出让金屡创新高。

重庆大学法学院财税金融方向副教授陈晴表示,房产税肇始肩负四大功能,包括调节贫富差距,部分代替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税收来源,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改变市场心理预期。但从现有税收情况来看,沪渝两地的房产税收总额较小,占同期市级财政收入比率过低,对更深层次的土地财政问题替代效果有限。

我们需要怎样的房产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曾指出,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未来完善房地产税应立足于“公平土地税负,强化保有环节”,在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之外,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对投机性(短期持有)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从试点城市的房产税征收效果不难看出,简单地以户型面积划分,或是有意地回避存量住房,采取“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政策,无益于房产税效果的最大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房产税改革面临的最迫切问题是如何在协调各方关系、有限的征管条件等诸多复杂的情况之上,起草税法草案,进行合理的税制设计。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认为,重庆、上海两个城市的做法都很偏重地方的独特性,而缺少共通性,缺乏顶层设计的统筹,很难总结出一条为全国各地复制的改革经验。新的试点工作不能再简单地让试点城市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而是要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试点工作要便于政府从整体性、全面性、可复制性等方面及时调整政策,逐步完善政策,也便于从试点城市吸取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作为房产税立法的实践依据,从而以立法先行,开辟一条可以全面推广房产税改革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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